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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映恐遭斷電 勞工若因此無法工作仍應付薪資

華映示意圖。圖/本報資料照片
華映示意圖。圖/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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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板大廠華映前景不在,傳出因積欠電費致營運中斷,又聲請重整遭法院駁回後,董事會決議大量解僱勞工。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表示,華映公司恐積欠電費致營運中斷,倘有該情事發生,因係歸責於雇主,如員工因此不能提供勞務,華映公司仍應給付勞工薪資。

勞動局指出,在8月22日及8月27日主動聯繫華映公司董事長蔡江隆及總經理林盛昌,瞭解公司未來人力規劃事項,並要求該公司務必遵守勞動法令,保障勞工權益。

華映在108年8月29日晚間發布重大訊息,董事會決議大量解僱勞工,勞動局呼籲,如確有勞動基準法第11條歇業、虧損或業務緊縮等事由需大量解僱勞工,仍應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之規定,於解僱日60天前向本局通報大量解僱計畫書,並與工會協商,而且員工之薪資、資遣費及退休金之給付,則須依相關勞動法令規定辦理。

另本局於受理後會參與勞資雙方協商,協助勞工申請失業給付及後續轉介就業。

另外,報載華映恐積欠電費致營運中斷,勞動局強調,如果有這種情況發生,因係歸責於雇主,如員工因此不能提供勞務,華映公司仍應正常給付勞工薪資。

勞動局指出,華映除須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之規定通報協商外,針對員工之相關權益也須符合法令規定予以保障,母公司大同也應出面共同處理華映的財務危機,並積極協尋解決方案,勞動局也將持續協助及維護勞工應有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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