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人保護中心表示,即日起受理群聯電子(8299)財報不實案投資人求償登記,符合資格投資人檢附相關文件及表格,須在9月12日前寄回,可查詢投保中心網站或電洽(02)2712-8899。
投保中心指出,群聯案為涉嫌人於民國98至103年間從事關係人及虛假(或循環)交易,使群聯公司對外公告之財報涉有不實,而有違反證券交易法之情事,經新竹地檢署提起公訴。投保中心為保障投資人權益,擬以刑事起訴書所載事實及相關法條為基礎,即日起辦理民事求償事宜。
群聯案求償受理條件:
1.第一類投資人(普通股買受人):於103年11月13日至104年5月13日於市場買入群聯普通股,經扣除於前開期間內賣出所獲利益後,仍受有損害之善意買受人。
2.第二類投資人(證券交易法第20條之1規定之持有人):於103年11月12日持有群聯股票,並可提出之前於103年10月30日至103年11月12日曾委託出售(含成交)股票紀錄,且於105年8月7日仍持有之善意投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