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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渡瀕臨絕種動植物 海關要罰

  • 林昱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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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今年6月底接獲保三總隊第一大隊通報,查獲越南進口的20噸保育動物硨磲貝加工品,屬「瀕臨絕種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所列保育動物,因進口人未能提供出口國核發之CITES輸出許可證明文件,全案已核處。

基隆關指出,硨磲貝為硨磲科物種,廣泛分布於印度洋與太平洋,除可供食用外,具色彩鮮豔外表者,亦為觀賞水族市場中極受歡迎的飼養動物,而大型個體之殼貝,則常加工研磨後製成工藝品商業價值極高。

近幾年來硨磲貝遭過度捕撈而導致其資源頻臨枯竭。為防止非法貿易導致稀有或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遭受迫害,依CITES規範,其列管物種進出各國時,應由海關查驗輸出入許可證明文件,我國雖非CITES會員國,惟為保育物種及遏止不法貿易行為,業已依照公約規範訂定相關法規,請民眾一同遵守,共同保護自然生態。

基隆關表示,進口列管物種及其產製品,應檢附出口國所核發之CITES許可證,如未經取得出口國之許可文件即逕行輸入,將違反貿易法第13條之1規定,可依同法第28條處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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