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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電商 二年貢獻92億稅收

  • 工商時報 林昱均
境外電商示意圖。圖/本報資料照片
境外電商示意圖。圖/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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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於2017年中要求境外電商如Google、Apple等登記營業稅籍,成效良好。台北國稅局長許慈美2日指出,近兩年來境外電商已貢獻92億元稅收,其中16.5億元為營所稅、75.5億元為營業稅。

許慈美說,境外電商繳稅金額每年約42億元。若無意外,她預估未來會維持如此水準,等於每年國庫獲境外電商穩定貢獻數十億元稅收。

目前外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自2017年5月1日起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的境外電商,不管是銷售電子書、電影、電視劇、音樂等影音平台、線上遊戲或網路訂房等服務,只要在我國年銷售額超過48萬元,都須辦理台灣營業稅籍,至今已有122家企業登記。

境外電商如果不申報營業稅籍,財政部將發出「滯報通知書」,許慈美指出,收到滯報書業者必須在15天內補報,其適用滯報金比率為10%、上限是3萬元。若逾期不補報,國稅局將按同業利潤率計算應納稅額,並加徵20%滯報金、上限為9萬元,若境外電商有其他所得被查到,將課徵3倍以下漏報稅額做為罰鍰。

許慈美指出,我國已針對2018年未申報稅籍的境外電商寄出滯報書,多數都已補報補繳,今年10月也會再發一次滯報書。

許慈美透露,台北稅局已針對轄內漏稅境外電商作出首例裁罰,該業者今年辦理稅籍登記,但在2017年5月到2018年12月之間,透過提供付費教學影片方式,向國內消費者收取高達525萬元銷售額,換算為應稅銷售額後,補徵25萬稅額,再加一倍罰鍰,連補帶罰裁處50萬元。

除申報稅籍外,我國也要求境外電商自2020年起要比照台灣企業開立發票。部分企業像GooglePlay商店、Sony、美商UpToDate等已導入我國發票系統,只要線上購買其產品或服務、已可收到雲端發票。

蘋果系統的App Store與加值服務、Expedia和Uber等已尋求台灣加值服務中心合作,三家境外電商均有望趕在11月完成發票系統建置。許慈美表示,目前我國117家境外電商仍未開發票,多數都是明年1月上路,國稅局明年將加強查核、若不合規定將開鍘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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