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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資金回台 資誠建議:先考慮實質投資計劃

  • 林昱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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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迎接個人及營利事業之境外資金鮭魚返鄉潮,2019年8月15日生效的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將是扮演引導海外資金回台的重要橋梁。

海外資金專法實施迄今約莫半個月,目前已有3件正式的申請案,資誠(PwC)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指出,投資者應確立資金回台主要目的,如果資金回台不用於實質投資,將有7成是存放於外匯存款專戶,5年無法自由運用。

若有實質投資計畫,直接投資產業,則持有投資產業的股份或出資額應達4年。

若是間接投資,投資國內創投事業及私募基金亦應達4年,而創投事業及私募基金未運用的資金,限存放於銀行開立的存款專戶。

不論直接投資產業或透過國內創投事業及私募基金間接投資國內重要政策領域產業,皆必須為國內企業增發新股或出資額,不得併購或是購買原股東之股權(即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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