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搶救觀光,行政院今公布擴大秋冬國民旅遊獎勵計畫各部會第二波獎助加碼方案,其中夜市折價券200元,將斥資5.8億元經費,可望帶動17.4億元的夜市消費商機。目前15個有合法登記夜市的縣市,原則上可異地、但不能跨區域消費。
針對第二波國旅加碼方案,最大亮點就是經濟部推出的夜市抵用券優惠,必須搭配第一波自由行方案,住宿每房每人優惠1000元外,每房隨住宿發送200元夜市抵用券,至經濟部公告的夜市使用。如果二人同行,住宿二晚,可拿到400元抵用券。官員說,和家人去旅遊依自由行方案,住宿二晚每人都可享受抵用一千元優惠一次,因此夜市折價券也是認身份證字號發放。
政院發言人谷辣斯表示,200元是印製成50元券共4張,因此不找零。經部官員也補充說,除不找零,也不能兌換成現金,必須蓋旅宿的店章,且限在住宿同一區域內使用。
其中分北中南三區,北區指台北、新北、基隆、桃園、新竹縣及市;中區指苗栗、台中、彰化、南投及雲林;南區指嘉義縣及市、台南、高雄、屏東等縣市;在這三個區域內旅宿業自由行的人,拿到折價券不能跨區消費。而宜、花、東及金馬澎三外島住宿旅客拿到的折價券,則不限制消費區域。
觀光局長周永暉表示,全台共有七個縣市沒有向地方政府合法登記的攤販集中區夜市,所以住宿在該縣市的自由行旅客可以異地消費,亦即本島的新竹縣、彰化縣、南投縣、嘉義縣及外島金馬澎的旅客則可以異地消費,但經濟部強調仍不能跨區域,例如新竹縣沒有合法夜市,可在雙北消費,彰化縣也可去台中逢甲夜市消費,但不能跨至北區的夜市消費。
周永暉表示,各類旅遊優惠可以搭配使用,假設民眾選擇搭高鐵出遊,不僅可以享受自由行宿補助1000元,還可領取200元夜市抵用券,高鐵來回又可打75折,可以產生很大的串聯效果。第二波投入10.25億經費刺激國旅,預估可創3~5倍消費動能商機,上看逾30億以上。
原本加碼方案,大多由各部會自行吸收,但經濟部中辦沒有經費,行政院同意撥款支援,因此原本規劃每房上限400元,考量經費問題,最後拍板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