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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商店販賣未登記商品 小心遭罰

  • 工商時報 林昱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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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商家如果增加販賣不同類型物品,必須要向國稅局登記變更。國稅局官員指出,如果小規模營業人擅自販賣未登記營業項目,其銷售額要以1%或5%稅率補稅處罰。如果評估有可能達到5%營業稅門檻,可考慮導入行動支付,適用優惠1%的營業稅率。

官員表示,不少小商家原本是賣服飾,卻額外販賣皮包、五金百貨等,該類型屬於擅自販賣非登記營業項目,因此遭開罰。但實務上,官員建議小商家可在登記時填寫「其他」類商品,只要涵蓋額外販賣的物品就可以免罰。

小規模營業人指的是平均每月銷售額未達20萬元店家,採查定課稅機制課徵1%營業稅,但是只要營業項目增加、營收成長,就可能會影響到其銷售額。

若額外銷售其他產品又未登記、還超過20萬元門檻,則可能達到5%營業稅標準,國稅局將連補帶罰。官員舉例,過去曾有高雄市小規模營業人A,原本登記營業項目為服飾零售,查定每月銷售額為8萬元、適用1%營業稅率。

然而,A從去年6月到12月銷售化粧品卻從未登記,每月化妝品銷售額為18萬元,等於A的服飾、化妝品合計銷售額規模已達到26萬元,已達到5%營業稅率門檻。

因此,高雄國稅局對A祭出補稅處罰,包括補繳營業稅2.4萬元與罰鍰1.2萬元,合計共3.6萬元。

另賦稅署官員建議,小商家除核實登記銷售項目外,如果評估有可能達到5%營業稅門檻,可考慮導入行動支付。我國為提升行動支付比率,國發會端牛肉、只要小規模營業人登記稅籍並導入行動支付,在2025年底前都適用1%營業稅,等同於「特殊營業人」優惠標準。

截至今年8月,我國已核准3,164家小規模營業人適用1%租稅優惠。官員指出,國稅局近來積極找出「地下經濟稅基」,小商家應多方利用租稅優惠,以免遭國稅局查核而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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