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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開放 保險業投資公建社福可100%控董事會

金管會將修改保險法,進行相關鬆綁。圖/本報資料照片
金管會將修改保險法,進行相關鬆綁。圖/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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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導保險業資金投入公共建設與社會福利,金管會「邁大步」。金管會23日公布,將預告保險法修正條文,取消保險業投資公建社福,指派被投資公司董監不得逾1/3的規定,即保險公司若100%投資,亦可以100%控有董事會、掌握經營,如停車場、機場、電信、社會住宅、殯葬設施、國民休閒等都在開放之列。

另外,保險業投資公司債原本不得逾各發債公司「實收資本額」的10%,也放寬為「業主權益」的10%,保險局表示,保險業對國內單一企業的公司債,投資額度將會增加。例如台塑實收資本額637億元,但最新淨值有3,112億元,原本保險業投資台塑公司債累計最多不逾63.7億元,但新法若修正後,可投資311.2億元,增加近4倍的額度。

因應數位時代需求、強化財務結構,及引導保險資金投資公共建設與社會福利事業,並提升法規授權明確性,金管會將預告保險法規修正案,預告30天,再送行政院與立法院審查。

這次修法重點有四大方向,一是配合金融科技發展及保險數位化需求,開放第三人訂立死亡保險契約或撤銷、移轉、出質時,被保險人除了書面同意外,未來也可用其他主管機關認可的方式表達同意,即可能用電子簽章、生物辨識以網路或行動裝置表達同意。

二是強化保險監理法規,提升法律授權明確性,將分支機構遷移或裁撤;負責人兼職限制與防範利益衝突;不動產投資管理等,拉到保險法的位階。

三是健全財務結構,強化風險承受能力,即將淨值比的管理亦拉升到保險法,且未來清償能力指標將接軌國際,即現在的風險資本額(RBC)要改為(ICS),因此保險法將立即糾正措施的資本適足率低於50%,改為一定比率的25%,資本適足率亦改為資本等級。

同時考量淨值比實收資本額更能反應被投資公司損失承受能力,因此保險業投資國內公司債的單一限額,由被投資公司實收資本額10%,改為淨值的10%。股票則改用投資股數不逾被投資公司已發行股數的10%。

四是引導保險資金投資公建與社福,增訂投資可採事後查核,且經主管機關核准提高投資比率者,可指派董監,最高可達100%,不再受1/3的限制,以提高保險業投資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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