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鬆綁!外銀發新台幣債券額度增576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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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2020年9月鬆綁了外銀淨值計算規定,連帶外銀發新台幣債券額度也拉高。金管會銀行局20日指出,在法規放寬後,若以2020年7月底的外銀備抵呆帳及保證責任準備金額來看,新台幣金融債發債額度可增加576億元。

為配合政府發展綠能產業政策,有助外國銀行引進離岸風電專業融資經驗,滿足外國機構來臺投資風電或綠能設備的專案融資需求,金管會在2018年4月17日訂定發布「外國銀行在臺分行發行新臺幣金融債券辦法」,後來在2020年9月26日又鬆綁了外銀淨值計算。

銀行局指出,此次為讓外銀分行的淨值定義範圍有一致性的標準、並讓外銀可以擴增債券發行額度,修正「外國銀行在臺分行發行新臺幣金融債券辦法」第三條及第七條。

銀行局指出,外銀分行申請發行新台幣金融債券的額度不得超過淨值的8倍,而現在外銀分行在計算淨值時可將依法令規定提列的「備抵呆帳及保證責任準備金額」之一定比率計入,也就是外銀在台分行提列的備抵呆帳及保證責任準備金額的50%,可計入在台分行淨值。

銀行局指出,截至2020年7月底止,外銀的「備抵呆帳及保證責任準備金額」為144億元,因此發債額度可多576億元(144億元X50﹪X8倍)。

金管會統計至2020年9月底,已有法國興業、法國東方匯理、法國巴黎、德意志銀行等4家外銀在台分行發行178億元台幣金融債。

銀行局指出,考量市場現況與實務需求,並參考行政院農委會及交通部意見,將全國農業金庫、辦理儲金匯兌的郵政機構納入本條之銷售對象。

金管會表示,此次修正草案除將於近日刊登於行政院公報外,亦將於金管會網站刊登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界如有任何意見,可在公告翌日起14日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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