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新冠肺炎影響、邊境管制持續實施,讓不少人無法出國,特休假可說是無處可用,時序來到年底,不少企業都開始結算特休假未休工資,勞動部日前公布最新函釋,結算特休假未休工資時,必須要以「沒有實施無薪假」的月份來計算,也就是要以「正常工時」當月的薪資為準,而這項規定即日起生效。
勞動部官員表示,依規定,特休假結清的工資計算,是依勞工最近1個月正常工作時間所得工資除以30,得到一日工資,再去算上剩餘的未休假天數按日發給勞工。
但由於今年受到疫情影響,部分企業都有實施無薪假,少則1個月,多則6個月以上,因此計算特休未休工資就必須要排除無薪假情況。
舉例來說,在實施無薪假前,勞工月薪為4萬5千元,但公司在7月至12月實施無薪假,這段期間變更約定每月發給3萬元,如果到12月底、結算特休未休工資時,必須要以實施無薪假前的4萬5千元來計算,並非7月至12月的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