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額外給佣金搶業績 富邦人壽被罰300萬元

保險局副局長張玉煇宣布富邦人壽異常支付業務推廣費給保經代業務員。圖/魏喬怡
保險局副局長張玉煇宣布富邦人壽異常支付業務推廣費給保經代業務員。圖/魏喬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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額外給獎金又說不清楚,金管會抓到富邦人壽以業務推廣費用及展業活動費用,在5年內支付高達2,800萬元,給保經代業務員,即額外支付契約外佣金「搶業務」,嚴重違反市場紀律,違反保險法,被重罰300萬元,併請公司究責相關失職人員。

保險局副局長張玉煇表示,富邦人壽內部規範「推廣業務」及「展業活動」費用,僅適用內部業務通路及內勤部門,但富壽從2014年到2019年,提供業務推廣費給保經及保代公司業務員,累計額外支付逾2,800萬元,未就推廣費建置使用控管、覆核及留存備查機制。

二是業務推廣的展業活動費核銷,沒有費用審核標準,亦沒有編制支付明細,沒有辦法確認當時支付的對象、業績來源等。

三是富壽會計單位辦理展業活動費報支審核作業,沒有留存人工檢核軌跡,未加計當月其他報支金額的情形。

保險局強調,保險公司支付保經代報酬,應在雙方簽訂的合約內支付,不得有額外支付佣酬給保經代業務員的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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