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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祭頻道上下架授權爭議強制裁決、不准斷訊 學者、頻道商、系統商一面倒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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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線廣播電視法將修法,針對頻道上下架授權爭議,導入「 行政裁決」、「不得斷訊否則裁罰」等機制,NCC於11日上午舉辦「有線廣播電視法部份條文修正案公聽會,與會學者、頻道商、系統台業者幾乎一面倒表達反對立場。

元智大學資訊傳播學系助理教授葉志良表示, 廣電事業管制宜鬆不宜緊,目前台灣主管機關放任境外業者快活,但對國內業者卻嚴格限制,建議頻道授權費是私權爭執,公權力不宜介入。

台北大學經濟系教授敦文忠認為,現行授權紛爭仍多,主管單位之調處機制發揮功能相當有限,也不乏發生授權紛爭影響收視權益以及產業秩序,就學理而言,爭端處理機制應於私有利益外兼顧公共利益,並非每個授權爭端均須行政機關積極介入處理,較為涉及收視權益與產業秩序之公共利益者才需要行政機關之介入 。但對於新增調處與裁決期間雙方均不得任意斷訊,郭文忠認為有助於調處期間之理性商議。

世新大學副教授何吉森表示,2017年之後受理爭議處理案件增加,市場失靈就得公權力介入,但建議公協會之間例如衛星公會與有線寬頻產業協會之間機制已完備,可商請公協會協助建立調解機制,另外,有線電視早已建立費率審議機制, 中央再去裁決頻道上下游價格,是否合宜值得商榷,另外,是否牽涉公平會職權亦應諮詢公平會意見。

師範大學大眾傳播研究所教授陳炳宏反對將頻道商納管,並認為 台灣不應有頻道代理商,像美國就無頻道代理商機制,建議頻道代理商與系統台業者不能是同一母集團及關係企業。

文化大學副教授柯舜智表示,調處授權爭議不易達成共識,曠日廢時,就她了解,申請調處45件、成立只有兩位,她同意頻道納管, 但是否強制裁決持保留態度。而強制不得斷訊、NCC是否有強制介入司法,公親變事主之疑慮 ?這次修法對產業界是否有幫助?亦 持保留態度。

台北科技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所副教授江雅綺認為,過去那麼多爭議調處不成,勢必有其原因在,建議授權機制可由主管機關提出一個比較公平的上下架機制,若從個案來解決這個事情,可能會公親變事主。從保障消費者權益來看,維持穩定不變頻道位置或內容,不一定是對消費者最大的保障。

台灣有線寬頻產業協會秘書長彭淑芬表示,行政權介入太深,讓業者十分擔憂, 形同頻道授權費由NCC訂定,這會坐實了「萬年頻道」。她強調,NCC一再強調不介入授權費 ,而原本NCC就有很多法律工具可以使用,現在又增加了行政裁決權、 可以介入價格訂定,如同現行規管很嚴格下又增加更嚴格的管制。至於授權費爭議 目前有很多方式可以解決,例如調處期間不准斷訊等等,建議爭議解決以雙方合議為原則 ,但新條例規定任一方都可以申請調處,光調處程序就得花一年左右,新的頻道更難以進入市場。

Discovery電視網總監馬豔華認為,三、四年前凱擘放棄頻道代理權後引起恐慌,頻道商在人力精減、調處未定論前,大都會委託頻道代理商處理相關事宜,對於境外頻道商而言,有穩定收費的作用,這是境外頻道選擇代理商的主要原因。她強調,2018年之前,頻道爭議很多,NCC介入調處、要求不斷訊,但調處期間要求不斷訊才是造成亂象的主要原因,建議把商業談判回歸商業機制。

凱擘有線電視表示,依照修法草案的規劃,如果系統業者不願意以頻道業者的開價去購買頻道,就能藉由行政裁決取得授權,頻道業不願意被下架也可以申請裁決要求上架,可以想見頻道的流動勢必會減少。行政機關介入去作價格上的限制,將會對內容產業產生傷害,損害視聽的多元性,且行政裁決制度若過度介入商業談判,有違反有廣法立法目的的疑問。

中嘉數位協理張書銘表示, 中嘉肯定仲裁及裁決做法,但前提是你情我願,對授權有爭議才進行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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