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部務會報今日通過「新市鎮土地標售標租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彈性且合理計算土地租金,以貼近市場行情,加速招商引資。在土地年租金部分,將原本不得低於新市鎮開發總成本所估定地價之一定比率,修正為不動產估價師所估定土地市價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五計算。
地上權權利金部分,原本不得低於新市鎮開發總成本所估定地價30%,修正為不得低於不動產估價師所估定土地市價的30%。
以高雄新市鎮第一期產業專用區為例,土地年租金從修正前的1億529萬元,修正後調降為502萬元至2,513萬元間,以合理方式計算,提高有意投資購地開發業者租地投資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