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偉真/美商鄧白氏台灣區總經理
近期兩家外商銀行因未審慎評估客戶風險、違反台灣洗錢防制規定而被祭出重罰,凸顯外商銀行在地化經營的挑戰與困境。由於外商銀行遵循總行、母公司當地的國家規範,對於落實在地法規等面向,台灣子行往往缺乏決策權。所幸,坊間已經發展出成熟的金融大數據方案,為銀行業提供具體解方。筆者以下針對本次銀行受罰缺失加以說明。
總行即時監控 對決一人公司
首先,在「針對集團透過成立多家一人公司進行資金移轉,低估風險評估指標權重」的缺失上,此議題牽涉到如何定義所謂集團。每間銀行的定義皆不同,依據主管機關的潛規則,只要企業之間有交易關係、資料重疊,就稱為關聯戶,也有大數據業者以「母公司對子公司或分公司有決策權、持股比例高於50%」作為定義。
為落實法遵,銀行人員須從公司年報、商業司等數種資料中,一一查找公司間相互持股細節、繪製企業族譜,且每種資料的更新頻率不同,讓銀行人員難以即時掌握異動。目前銀行皆交由法金客戶關係經理人或理專自行維護集團客戶的子公司與分公司細節、了解股東成員,但經常出現缺失,造成後續法遵問題。
事實上,在集團的子公司或分公司之間,常是產業上下游關係,彼此交易實屬正常,必須警示的狀況是「集團透過成立多家一人公司進行資金移轉」,為了做到持續監控股東,建議銀行應該建立機制、設置即時監控中心,維護建置企金客戶的統一編號、公司名稱、地址、電話等重要資料,統一管理企業族譜、維護台灣所有集團股東的異動,就能在第一時間察覺一人公司進行資金移轉的問題。
深入了解客戶 避免慣犯詐貸
另外,「對自然人客戶以大額現金從事符合租稅規避及逃漏稅態樣定義的交易,僅申報大額通貨交易,沒有落實評估交易合理性」,根據財政部於2018年公布的稽徵實務常見的十種「租稅規避及逃漏稅態樣」中,其中第四項與第五項互有關連,分別為「公司無銷貨事實開立不實統一發票,幫助他人逃漏稅捐」與「公司無進貨事實,取得他公司開立不實統一發票,虛報營業成本或費用,逃漏稅捐」,目的在於製造假金流、虛報營業成本、墊高營業額,向銀行取得更高的授信額度,騙取銀行借款。
要破解上述的問題,首先,必須瞭解申貸企業是否曾涉及訴訟。如果是初犯、查不到過往訴訟的詐貸企業,也可以從匯款流向揪出異常。一般企業間的匯款大多是單向,但如果發現兩家公司長期、大額、相互匯款,就是一個異常警訊,銀行必須深入了解原因。
金流分析系統 高效警示助攻
本次銀行業者受罰的另一缺失,「對有相同對帳單地址、相同聯絡人或相同聯絡電話等特徵,有陸續密集註冊及在銀行開戶,未能確實瞭解該客戶的背景及目的。」在每間銀行資料庫中,往往擁有數百萬、超過千萬名客戶名單,如果系統未進行比對,就無從得知客戶、企業負責人有著相同的資訊,也就無從警示。
建議在銀行的反洗錢系統中設定,凡是出現「相同對帳單地址、相同聯絡人或相同聯絡電話」等特徵,系統就應跳出警示,幫助銀行進一步查核。
然而,面對跨行匯款的查核,銀行僅能透過公開資料稽查匯款關聯的兩家公司是否登記在同一個地址,但在每天成千上萬筆的匯款交易中,要一一進行比對實在不可能。
當銀行期待降低人工作業負擔、仰賴反洗錢系統把關時,採行以「法規為本」(rule-based)的系統設計,大多是門檻低、缺乏彈性的從嚴警示原則,往往出現過多的假警報,導致銀行人員必須頻繁聯繫警示戶客戶、了解交易狀況後才能排除警示,造成反洗錢團隊大量查核的工作負擔、降低原本以系統取代人工作業的美意。
鄧白氏已自英國引進金流分析系統,幫助銀行業真正揪出洗錢、資恐的潛在危機,進而排除風險。隨著金融科技與商業態樣日新月異發展,這套系統更能夠超前部署,不僅提高可疑交易調查效率還兼顧法遵與客戶服務,更高效地防制洗錢、打擊資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