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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鬆綁 集管帳戶可投資高收債

金管會1日指出,在信託公會的爭取下,將放寬集管帳戶可投資高收益債券。圖/本報資料照片
金管會1日指出,在信託公會的爭取下,將放寬集管帳戶可投資高收益債券。圖/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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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綁手綁腳、投資受限的集管帳戶終於逐漸尋回生機。金管會銀行局主秘童政彰1日指出,在信託公會的爭取下,將放寬集管帳戶可投資高收益債券,專業投資人、非專業投資人分別在帳戶淨資產價值20%、10%內投資高收益債,目前相關法規修正案進入預告,60日內若各界有意見可提出。

銀行的「集管帳戶」(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帳戶)近14年來快速萎縮,萎縮到現在只有二家銀行有該項業務。銀行局統計至2021年3月底,只剩下11檔基金、非專業投資人投資,其中,上海商銀占9檔、資產規模達54.75億元、台新銀行占2檔、資產規模5.16億元,總計二家銀行集管帳戶規模僅59.91億元。

童政彰指出,此次為增加集管帳戶的操作彈性,以利因應市場變化及實務需要,參考信託公會建議,研議修正「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管理辦法」的規定,放寬集管帳戶的信託財產運用範圍及信用評等規範,讓「專業投資人」帳戶淨資產價值的20%、「非專業投資人」帳戶淨資產價值的10%可投資高收益債券。

為保護投資人有四項配套措施:

一、相關銷售文件要具體說明集管帳戶投資於各該商品的投資操作策略,並應以顯著顏色及字體方式載明適合之投資人屬性、風險警語及商品風險資訊等。

二、要訂定該類集管帳戶之投資人最低申購金額。

三、集管帳戶約定條款明定投資各該商品之比例逾10%者,應於帳戶名稱後面加註投資警語「本帳戶有一定比重得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或證券化商品」。

四、信託業應充分評估各該商品相關風險,納入內部控制制度,提報董事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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