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文旅部1日公佈「關於調整娛樂場所和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審批有關事項的通知」,將允許外國投資者依法在中國境內設立娛樂場所,取消外商投資比例限制。
通知指出,外國投資者申請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應當向省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申請材料、設立條件和程式與內資一致。
同時,文旅部還表示,學校、幼稚園周邊不得設置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通知稱,幼稚園與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距離及測量方法,由省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結合實際作出具體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施行前已開設在幼稚園周邊的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審批機關在辦理經營許可證延續或變更時,應當嚴格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執行,切實落實不得在幼稚園周邊設置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法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