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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國產疫苗EUA 生策會發聲明

50歲以上的投資者中,有一半因疫情而希望更聚焦在符合價值觀的投資上。圖/本報資料照片
50歲以上的投資者中,有一半因疫情而希望更聚焦在符合價值觀的投資上。圖/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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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策會2日晚間發出聲明表示,有關近日媒體報導會長翁啟惠回覆立委管碧玲,針對國產疫苗申請緊急使用授權(EUA),翁啟惠是以專業科學角度告知國際對疫苗EUA的機制及疫苗研發與臨床試驗各階段要求,為免報導未臻完整,說明如下:

「安全」與「有效性」是施打疫苗的關鍵課題,去年疫情緊急需求下,各國陸續啟動疫苗緊急使用授權(Emergency Use Authorization)機制,以美國FDA為例,很快訂出Industry Guideline,FDA並與疫苗研發企業緊密溝通,設置外部諮議委員會審查疫苗緊急授權案。FDA的EUA機制有幾個實行原則:

臨床試驗要求:欲申請緊急使用授權之企業必須提供臨床一期、二期的所有資料,以及三期臨床追蹤兩個月之期中分析數據。

疫苗效力評估方式與指標(endpoint):評估疫苗效力之試驗需採隨機分配、雙盲分組,並有施打安慰劑的對照組,最後評估兩組試驗人員受SARS-CoV-2/COVID-19感染的比例。

長期與持續性監測:取得疫苗緊急使用授權之企業必需持續執行臨床試驗,以提供有關安全性與效力之長期資料;疫苗製造商亦必須持續監測疫苗安全性,包括調查接種緊急授權疫苗之所有死亡報告、住院情況以及其他臨床嚴重不良反應。

後續正式上市:FDA期待取得疫苗緊急授權之企業,收集至少六個月的數據後提出正式藥證申請,一但有疫苗獲正式藥證核准,FDA將不再通過新疫苗的緊急使用授權申請,除非證明在特定的族群有更好的效果。(迄今已有Pfizer-BioNTech和Moderna兩家提出正式藥證BLA申請)。

前述FDA的做法是在沒有疫苗的情況下制訂相關原則,而近期隨全球已有數個疫苗問世,還有102個疫苗在臨床試驗中、185個在前臨床試驗階段,國際上也已開始關注與探討Covid-19疫苗研發的試驗方法,尤其是採用雙盲試驗、讓施打安慰劑的參與試驗人員暴露在染疫風險下,有違倫理道德。

日前5月26日由WHO召開的會議即提及,現階段與現有疫苗的不劣性比較試驗是比較合適的替代設計。倘因應國家緊急情況必需進行緊急使用授權審查,可以國際已核准之疫苗作為比較基準,針對療效被國際認可的biomarker指標,如施打後所產生有效抗體的效價及細胞免疫反應的強度比較做為評估依據,訂定審查標準、主動公告、審查過程透明化並公布相關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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