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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修法 新建物瓦斯桶應置於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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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指出,由於瓦斯外洩意外有8成發生於室內,因此內政部部務會報通過相關辦法的修正案,新增未來申請建造的新建物,瓦斯桶應設置於室外或屋外,既有建物部分則不受影響。

消防署分析近年瓦斯意外案例,主因分為3類,包括:容器放置位置不當、人為操作不當、瓦斯管線脫落漏氣等供氣設備缺漏所致,其中約有8成發生於室內,因封閉空間遇瓦斯漏氣時易蓄積,遇到火源就會造成火災或氣爆。

內政部部務會報修正通過「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及其附表,新增規範未來申請新建造的建物,瓦斯桶應設置於室外或屋外,但既有建築物部分不受影響,將以宣導方式,鼓勵民眾將瓦斯桶移置屋外。

這次修正也新增規範瓦斯業者對供氣場所負有設置、維護及檢修供應設備等管理責任,並應每半年向當地消防機關申報餐廳、小吃店及自助洗衣店等串接場所資料,以降低風險。

消防署也對過去公共危險物品相關災例進行分析,發現多數意外發生在一般處理場所、製造場所及室內儲存場所,且6成是因操作不當、管理不善、設備故障等人為因素所致;因此,這次修法對於上述場所細部的各種作業型態,分別訂定安全規範,強化業者自主安全管理。

相關修正除有關新申請建造的建物,瓦斯桶應置於室外或屋外部分,尚需配合完備建築技術相關法規,另定實施日期,其餘修正條文將於發布後立即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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