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網路購物的興盛,保障買賣雙方權益及交易過程安全的第三方支付服務業亦隨之興起。目前第三方支付服務業並沒有確認客戶身分等義務,易淪為犯嫌詐財或洗錢的管道之一。為防範第三方支付服務業遭利用於犯罪,經濟部依據洗錢防制法,預告訂定「第三方支付服務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
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者於網路交易之收(賣家)付(買家)款方間擔任第三人之中介角色,提高雙方交易之安全性、公正性及可信賴性,有助於電子商務之發展。惟第三方支付服務業易遭利用作為洗錢管道,犯嫌透過向第三方支付服務業申請金流服務,誘騙被害人匯款至第三方支付服務業用於代收網路實質交易款項之虛擬帳戶,待款項撥入犯嫌之實體帳戶後再多次轉帳或供車手提款,形成金流斷點與增加偵查成本。
經濟部綜合考量洗錢防制金流透明之目的、詐欺等案件常見犯罪之態樣及網際網路交易之風險等,預告訂定「第三方支付服務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要求第三方支付服務業應負有確認客戶身分、保存服務紀錄、申報可疑交易及建立內控制度等義務。
經濟部已將草案對外預告,廣徵各界意見。相關內容可由經濟部商業司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之訊息公告項下,或由行政院政府公報查詢。如對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請於110年11月29日預告截止日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