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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小水力發電遇到山坡地原住民區卡關 產業發展何去何從?

  • 工商時報 陳逸格
小水盟理事長洪正中推廣小水力能源的永續發展不遺餘力。圖/陳逸格攝
小水盟理事長洪正中推廣小水力能源的永續發展不遺餘力。圖/陳逸格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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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2021)年12月初,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停止花蓮某原住民區內某水力發電站的施作。此事,讓國內配合政府再生能源政策,努力推動小水力發電事業的「台灣小水力綠能產業聯盟」(簡稱小水盟)憂心忡忡,聯盟業者深怕有寒蟬效應,阻礙小水力發電的發展。台灣小水力綠能產業聯盟表示,「我們支持保護環境、尊重及照顧原住民權益的立場不變,但主張政府應輔導小水力發電案件的發展,不要讓小水力發電的產業夭折,喪失發展的鬥志及勇氣,也讓政府的再生能源政策受挫」。

小水盟理事長洪正中表示,舉世水力發電事業發達的國家,如歐洲的瑞士,水力發電量佔全國電力的70%,多惱河流域的國家也都大量的發展水力發電。亞洲的日本更在最近10年來大力的推動小水力發電。而多雨(雪)多山都是發展水力發電的共同優勢環境。台灣具有相同的多雨多山地理環境,適合推動小水力發電事業,預估在中低海拔的山坡地,蘊藏大量的水力發電能量,我們不應該默視它不利用它,轉而去發展不利環保的石化能源發電。

「但問題來了」, 洪正中指台灣山坡地保護的水土保持法令,以及原住民區的原住民基本法等,都會與小水力發電及地熱等能源開發競合,如何讓能源、經濟的發展與環境、原住民的保護,二者能合理的併存?則是政府該努力思考的問題。如同離岸風電的發展vs海洋資源保育;太陽光電的發展vs農業及陸地生態保育,都是要靠智慧及政府決心才能得到雙贏及多贏的結果;經濟發展與生態保育,兼容並蓄。

洪正中說,小水力發電相較於太陽光電及離岸風電,是再生能源中最環保的一項,而且具基載電力特性,可彌補太陽光電及離岸風電的間歇性能源的弱點,所以光、風、水三項能源應併存,缺一不可。此次花蓮豐坪溪水力發電站被高等行政法院裁定停止施作的案例,其環境破壞是否屬具可恢復性?水權使用的分配是否可更合理?公共利益是否合理照顧?這些問題如何由公正的第三者或政府出面,如協調成功將可達雙贏或多贏的結果!他強調,「國家要進步,必須國人有理性解決問題的能力,我們期待民主國家制度能走的更穩健,經濟與環保兼容並蓄走得更長遠,如此才是國家之福」。

因此,洪正中呼籲由民間團體來籌辦「台灣小水力能源的永續發展」論壇,並邀請相關環保團體、利害關係團體及法界人士等參與討論!以民間力量協助政府解決問題。「願台灣社會更祥和、經濟更繁榮、環境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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