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資金「鮭魚返鄉」搶搭末班車,已匯回破3,300億元。信託公會指出,依據財政部統計,截至2021年12月底,總計依專法匯回計有1,561件及3,348餘億元資金獲准並實際匯回國內金融機構專戶,而這些匯回資金由信託業接手,截至2021年底專戶投資運用情形總金額已達142餘億元。
信託公會秘書長呂蕙容表示,根據信託公會統計顯示,境外資金回台專法雖於2021年8月16日落日,但由於外國公司(CFC)課稅規定今年已接續上路,因此台商境外資金回台搶搭此波稅金大赦免的末班車明顯踴躍。
加上國內近年金融市場投資熱絡,統計從2021年8月15日至12月31日,金融投資專戶資金持續增加近130案、金額增加16億餘元,投資標的則主要集中於「證投信基金及國內上市、櫃或興櫃公司股票」,統計至2021年12月底專戶投資運用情形總金額已達142餘億元,預計實際匯回並規畫從事投資金額將持續增加,因此信託專戶資金因此遞延效果目前仍持續增加匯入。
「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在2019年8月15日發布施行的引導資金回流並且挹注我國產業以及金融市場,實施後第一年匯回資金以8%課徵,第二年匯回稅率則提高至10%,而從事實質投資者均可申請退稅一半。此外明定匯回資金可依屆滿五年、六年分年取回三分之一,屆滿七年則可以全部取回。
信託公會理事長雷仲達表示,金管會為提升台商專戶資金的運用效益,同步也公布「境外資金匯回金融投資管理運用辦法」,允許匯回稅後資金的25%額度內可從事金融財務性投資。
所謂金融商品包括債券(含政府債券、公募公司債、金融債、國際債券)、股票(上市、上櫃、興櫃)、證投信基金、期貨ETF、指數投資證券(ETN)、上市櫃認售權證、期貨或選擇權交易等,主要投資範圍以國內有價證券為主,並且鼓勵長期投資,投資標的以流動性佳、集中市場交易而且具公募性質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