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速發展地熱發電,經濟部能源局24日公布獎勵辦法。為了使地方政府完善規畫地熱專區之場址、招商、評選與後續電廠建置履約管理等相關作業,提供每案獎勵經費上限為新台幣300萬元,同一獎勵對象每年以申請一案為原則,計畫執行期程以4年為限。
能源局指出,本辦法共分招商獎勵與探勘獎勵,前者的對象為地方政府,由經濟部提供資源,協助地方政府完成地熱發電招商推動與輔導相關作業;後者的對象為地熱開發業者,以補助方式協助分攤地熱探勘的相關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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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加速發展地熱發電,經濟部能源局24日公布獎勵辦法。為了使地方政府完善規畫地熱專區之場址、招商、評選與後續電廠建置履約管理等相關作業,提供每案獎勵經費上限為新台幣300萬元,同一獎勵對象每年以申請一案為原則,計畫執行期程以4年為限。
能源局指出,本辦法共分招商獎勵與探勘獎勵,前者的對象為地方政府,由經濟部提供資源,協助地方政府完成地熱發電招商推動與輔導相關作業;後者的對象為地熱開發業者,以補助方式協助分攤地熱探勘的相關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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