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因應疫情影響,今年申報110年度所得稅期限展延至6月30日,個人、企業受疫情影響有繳稅困難者,可在6月30日前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
財政部為協助納稅義務人因受疫情影響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一次繳清稅捐者,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特訂定「稅捐稽徵機關受理納稅義務人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審核原則」。
不論是個人或是營利事業如受疫情影響,只要是在紓困特別條例施行期間內且符合資格者,或是因疫情影響致收入減少的個人、企業,均可於繳納期間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所管轄的稽徵機關申請延期1至12個月或分期2至36期(每期1個月)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