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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併購效率、保障股東權益 企併法修法三讀

  • 邱琮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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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24日三讀通過行政院送審之《企業併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濟部表示,這次修正包括三大重點,分別為保障股東權益、放寬非對稱併購適用範圍及擴大彈性租稅措施等,預計將提升企業併購效率並同時兼顧股東權益保障。

經濟部表示,有鑑於近年各界對於增加併購彈性及保障股東權益迭有建議,又司法院釋字第770號解釋理由書指出,企業併購法現行規定未使股東及時獲取董事或股東利害關係相關資訊等,應檢討修正,因此催生出這次的修法。

針對強化股東權益的保障,這次修法後,規定公司必須在股東會召集事由中,說明董事就併購之利害關係重要內容,以及贊成或反對併購的理由;並擴大反對併購股東股份收買請求權之適用範圍,對於股東會決議時未放棄表決權而投下反對票的股東亦有適用,以保障其退場機制。

這次修法也將放寬非對稱併購適用範圍為「併購公司所支付股份不超過其已發行股份之20%」,或「併購公司所支付股份、現金及其他資產之對價總額,不超過併購公司淨值20%」,即可由董事會決議後進行併購,不須再經過股東會。

另外,也明定被併購新創企業個人股東取得的股份對價,可選擇全數延緩繳稅;明定可辨認無形資產之類型,並放寬併購產生的無形資產可按法定享有年限或以10年做為攤銷的計算標準,使併購方更易於估計其租稅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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