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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太陽光電設備 國產署標租四土地

示意圖。圖/本報資料照片
示意圖。圖/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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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積極配合政府再生能源發展政策,推動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設置,國產署再度推出四宗優質標的,分別位於花蓮縣吉安鄉、台巷中市新社區、高雄市燕巢區及屏東縣林邊鄉,這四宗標的面積計約8公頃,2月14日開標。

國產署表示,本次公告標的區位及基地條件俱佳,其中花蓮縣吉安鄉國有土地面積約5.98公頃,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為工業區農牧用地,地形方整且面積大,及高雄市燕巢區國有土地面積約1.57公頃,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為特定專用區特定目的事業用地,日照充足。

國產署進一步表示,國有非公用土地於不影響保育及無公用前提下,積極配合辦理太陽光電政策,依國有財產法相關規定以提供申請開發(委託經營)、共同改良利用及標租等多元方式提供國有土地設置太陽光電設施。截至年1月中旬,提供標租23案、委託經營38案及共同改良利用三案,共64案約694公頃國有土地,預計發電量可達611MW,其中397MW已併網發電。

為達成2025年中央政府太陽光電累積裝置容量20GW總體目標,國產署將賡續篩選適宜國有土地辦理標租公告,逐步實現能源轉型、促進能源多元化及達成環境永續的願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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