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發展金融科技,台灣2017年推出金融監理沙盒專法,然而開辦以來成效有限,近二年來沙盒更陷入掛蛋的窘境,讓金管會有苦難言。政大法學院科技變革與金融創新研究中心主任臧正運說,監理機關陷入四大困境,釜底抽薪的做法就是成立「金融科技局」,讓金融科技監理單位有人力、有資源、有法源依據,「沒有這個局、這個產業就做不大,未來就是一灘死水」。
監理沙盒成立時,金融科技業者與金融業者都寄予厚望,然後闖關成功的件數有限,使得科技業者不再願意參與沙盒實驗、甚至責難金管會食古不化,是阻礙創新的絆腳石。
官員則認為,金管會鼓勵創新、巴不得大家都來,但從監理角度上看問題,考量就比業者更多,像是洗防、金融消費者保護等。舉例來說,一個創新業務,在沙盒裡只有一家實驗時客戶少、規模小,因此沒問題,但出沙盒開放後,業務擴大是否會帶來更大的衝擊?現有金融機構無法提供該創新服務嗎?就需要更多的考量。
何況許多業務需跨部會協調。舉例來說,為何開放法人線上開戶這麼困難?國外線上開戶都沒問題,是因為國外的董事是自然人、實質受益人明確,但國內公司董事常是法人代表,開戶必須要盡職調查,當法人是多層結構時,線上如何確認實質受益人?更涉公司法規定。跨境支付為何卡關?因為換匯業務涉及央行權責。
官員指出,國外很多獨角獸、支付機構想進台灣,金管會內部也討論很久,但站在扶植與保護國內業者的立場,最後還是選擇輔導國內電支業者優先。
金融監理沙盒一直掛蛋還有很大一部份的原因,是來自金融科技業者自己的選擇。官員指出,當新創業者要直接面對客戶時,要投入很多成本,包括:資安、法遵、消費者保護等,想進沙盒就要改變商業模式,輔導期因此很長,實驗成功不見得就可以落地,因為會考慮開放到市場上時會有疑慮,落地過程很長,但若是架構在金融機構上,新創業者認為風險小、也不用投入那麼多時間與金錢,所以寧可走試辦之路。
臧正運則直指監理機關的四大困境。包括:一、採取的監理模式是「分業監理」的架構,創新中心希望推動改變,但也需要銀行局、保險局、證期局等各局的配合,各業有各業的法規,同一個商業模式就要打通很多環節。
二、許多技術性細節規則(像身分核驗、資安細節、資料介接、API使用等)交由各業別公會做主導、訂定自律規範。但公會成員組成是傳統金融業者,金融科技業者沒有話語權。另外,公會裡的同業對金融科技發展步調不一樣,由公會主導的缺點,是要取得所有成員共識,許多創新業務就會卡在自律規範上。
三、法律上沒有授權讓主管機關監理金融科技業者。「金融科技業就像無主孤魂」,政府透過監理傳統金融機構來間接管理金融科技業,但傳統金融機構不一定願意代為承擔責任、欠缺足夠的合作誘因,除非有主管機關專責管理金融科技業者,才可能讓兩者立足平等地位,相互合作。有一個取巧做法是將金融科技業者公告為「金融服務業」納入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規管。但此做法仍無法處理金融科技業者在審慎監理面的問題。
四、金管會沒有足夠資源去管金融科技業。現在連創新中心的人員多為兼任,沒有人、錢、組織編制上也不是一個局、能與其他業務局共同去推動創新、地位不對等。
臧正運建議的釜底抽薪做法有二,一是修改「金管會組織法」,讓負責創新的機構成為次級機關,給機關足夠資源,把創新中心妾身未明的地位正名,有資源、有員額,形成「金融科技局」或「金融創新局」的概念,就可立刻催化文化變革、達到競爭溝通之效。
二、修改「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將之改為「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條例」。因為這是唯一最可能突破分業監理框架、賦予主管機關授權,可以去監管金融科技業、可發金融科技特許執照及許可、讓沙盒實驗有差異化落地機制等,這樣未來金融業、金融科技業在做資料共享、數位身分驗證及金融服務、個案處理個資法、電子簽章在金融情境中使用等規範就不會因為沒有法律明確授權而卡關。
臧正運說,主管機關容易抗拒修法,因為修法耗時較長、不確定性高,但現在不得不修,因為沒有足夠法源依據,未來台灣金融科技就是一灘死水。成立金融科技局的模式很多種,如英國是靠收監理規費來支撐監理單位,但其實「政府預算資源分配」也是一種模式,一定要有專責主管機關,這個產業才能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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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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