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吳中書 台灣經濟研究院董事長、中央研究院經濟研究所兼任研究員
隨著極端氣候的頻繁出現,世界各國愈來愈重視節能減碳的議題,近20年來更將關注的焦點擴大至包含環境、社會與公司治理的永續活動。由於金融機構所從事的投融資、保險與資產管理等業務,皆涉及經濟與社會多個層面,深深地影響到各利害關係人,因此聯合國也陸續設立了若干準則與組織,希望金融機構在永續的推動上可扮演有力的推手。例如赤道原則、永續保險原則、責任投資原則等。
根據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2017年的研究報告《Investing on Climate, Investing in Growth》指出,若要維持全球溫度上升不超過攝氏2℃所需要的投資,未來15年間每年還需要6.9兆美元。迎合此發展需求,全球永續金融相關商品呈現大幅成長的趨勢,永續相關貸款與債券發行量由2012年的297億美元巨幅成長至2022年之1兆5,425億美元,複合成長率達48.44%。
我國也不遑多讓,2017年5月19日首批發行總額新台幣51.7億元的四檔綠色債券掛牌上櫃,截至2023年3月31日,不到六年間國內流通在外已累計發行136檔永續債券,總額約新台幣3,834億元,複合成長率高達約105%。
此外,依照德意志銀行的預估,永續金融相關權益類資產在2036年將大幅成長至160兆美元,此隱含屆時幾乎全數的基金都會將永續納入投資考量。在此永續金融大時代的浪潮中,台灣的資本市場可扮演何種角色?
1970年之後,為了因應經濟體系多元化的發展,使利率更能反映市場的供需,更好的資金配置效率,台灣開始推動利率自由化的政策。為了推動利率自由化,政府在金融商品的多元化、流通性的暢通,貨幣市場的參與度以及制度法規的鬆綁等等,作了多項的改革與推動。在金融商品多元化方面,1973年首次發行乙種國庫券,並與財政部聯合推動銀行承兌匯票、可轉讓定期存單與商業本票。
為奠定貨幣市場的交易流通機制,1975年頒布《短期交易商管理規則》,指定台灣銀行、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與交通銀行分別籌設票券金融公司,作為貨幣市場之專業中介機構。在促進貨幣市場的參與面上,1977年2月公布「修正所得稅法實施注意事項」,規定短期票券在1977年2月1日以後發行者,於票券到期兌償時一次扣繳稅款,不再將之併入納稅人之綜合所得或營利事業所得計算。
此外,1978年將銀行最低流動比率由5%提高至7%,一方面可以保障大眾的存款權益,一方面可以鼓勵銀行參與貨幣市場持有短期票券,有助於貨幣市場規模之擴大。此外,央行自1980年起階段性的放寬利率上下限,增加允許銀行可自行訂利率的金融商品項目,1989年7月修正銀行法第40條,正式取消銀行存、放款利率管制規定,允許銀行自行訂存、放款利率,利率自由化至此完成。
根據經濟部的規劃,2050年我國再生能源發電占比為20%,預計2050年太陽光電裝置容量達20GW,離岸風電裝置容量達5.7GW以上。僅離岸風電所帶來的累計投資額即達新台幣1兆元,若再包含其他替代能源,儲電以及各企業為因應ESG所將投入的生產設備更換等投資,金額將十分龐大。如此巨額規模的綠色需求,將是孕育不同型態永續債券的溫床。
然而綠色金融產品具規模並不等同於存在蓬勃的綠色資本市場,市場的深度是需要有策略有步驟的營造。借鏡我國過去利率自由化的歷程,為創造未來我國綠色資本市場的國際競爭優勢,各部會應齊心合作,有規劃、策略的提供促進流動性與運行的誘因,並搭配法律規章的鬆綁,目標不僅是營造國內綠色金融市場的活絡,更要有藉此利機將我國塑造成國際重要綠色資本市場的雄心。
若是短期間某些法規限制的鬆綁無法全面施行,可仿效自由經濟示範區的構想擇一地區先試先行。我國曾有過利率自由化令人稱羨的成功範例,在國際ESG浪潮的簇擁下,我國資本市場或許又遭逢難得的脫胎換骨良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