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5月31日截止,尚未申報營所稅的企業接下來將面臨罰金,會計師表示,如於接獲稽徵機關填發滯報通知書15日內補辦結算申報,或於稽徵機關填發滯報通知書送達前自行申報,將按核定應納稅額另徵10%滯報金(最低1,500元,最高30,000元)。
至於營利事業於接獲滯報通知書之後,仍未於滯報通知書通知補報期限內辦理結算申報,稽徵機關即依查得資料或同業利潤標準核定其所得額及應納稅額,並按核定應納稅額另徵20%怠報金(最低4,500元,最高90,000元)。
會計師表示,應設置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的營利事業,如果未依限申報或是未據實申報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變動明細資料,依規定則會被處7,500元罰鍰,並得按月連續處罰至依規定補報為止。
5月31日是營所稅和綜所稅申報截止日,財政部統計至5月30日為止,綜合所得稅共已完成申報625萬件,約97%完成申報;至於營利事業所得稅總申報件數102萬件,已有99%完成申報;未分配盈餘申報件數是62萬件。
財政部強調,營利事業利用網路辦理營所稅結算申報,如屬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案件、其他須檢送相關書表及附件申報案件,除按時申報,並應於6月30日前將會計師簽證報告書、申報書相關頁次及相關附件寄交所在地國稅局。
若相關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案件的會計師簽證報告書及相關附件未於期限前送交,將視同普通申報案件,不得適用稅法相關優惠,例如適用較高的交際費限額、或得將經稽徵機關核定的前十年內各期虧損自年度所得額中減除。
其他優惠還包括可免除國稅局抽查調整所得額外加徵10%未分配盈餘稅,會計師說明,主要是課稅所得額將以原申報數為準計算未分配盈餘,所以國稅局抽查後調整的課稅所得額,不再另外加徵10%未分配盈餘稅。
依據所得稅法規定,未分配盈餘計算,如於申報尚未經稽徵機關核定者,得以申報收件計算;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案件,則應以納稅義務人申報數為準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