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往主要內容
工商時報LOGO

KPMG:囤房稅是否適用建商 應權衡

已將目前網頁的網址複製到您的剪貼簿!

行政院院會於日前通過房屋稅2.0方案,KPMG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執業會計師陳志愷表示,本方案主要在租屋市場需求的兼顧下,提高非自住住宅稅率,並降低租賃住宅與個人單一自住房屋稅率。

值得注意的是,房屋稅條例對於本項具有囤房動機稅率區間,授權地方政府依持有戶數訂定差別稅率之規範,將由過去的任意性,修改為強制性。

陳志愷表示,建商為不動產事業,經營目的無非在能盡快完成租售交易以實現獲利,避免投報率不足造成龐大資金積壓與經營壓力。

經營者在面臨市場供需所做銷售與否的決策,依據經營判斷法則,應推定是為了實現事業的最佳利益而從事,是否不應與囤房動機等同視之,或經營者仍可根據稅負承擔狀況作出符合最佳利益的決策判斷,為兩者間應如何權衡的課題。

您可能感興趣的話題

返回頁首
LOADING

本網頁已閒置超過3分鐘。請點撃框外背景,或右側關閉按鈕(X),即可回到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