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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後有3筆錢可領 申請資格、金額全揭露

政府針對失業群族有提出相關補助措施,包括「失業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提早就業獎勵津貼」等。圖/本報資料照片
政府針對失業群族有提出相關補助措施,包括「失業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提早就業獎勵津貼」等。圖/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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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計處日前公布5月失業率僅3.46%,改寫23年以來新低,官員指出,內需服務業走出疫情陰霾,加上5月有母親節檔期等帶動,以及部分產業存在缺工、人力不足情形,使得失業率呈現月減。一旦失業,可能馬上收到國民年金繳費帳單,然政府針對失業群族也有提出相關補助措施,包括「失業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提早就業獎勵津貼」等。

首先,要先了解依《就業保險法》第11條規定,被保險人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逾1個月未能就業,且離職前1年內,契約期間合計滿6個月以上者,可視為非自願離職,也就是失業的時候,即可請領勞動部提供相關補助,並可在每月領取一定金額,維持基本生活開銷。

申請「失業給付」要先滿足4項條件,包括非自願離職、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 1年、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備妥個人身分證明文件、定期契約文件或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以及存摺影本,至各地的就業服務處、就業中心辦理申請,補助金額為「離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60%,按月發放。

失業期間,若想增進個人技能、工作能力者,勞動部也有提供「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申請資格包括非自願離職、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其中全日制職業訓練意即每週上課4天以上、每天4小時以上,且每月上課的總時數超過100小時,需要注意的是一旦受訓中途離開或遭到退訓者,將停止發放「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此外,領取失業給付中,也不得領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只能二擇一。

為鼓勵失業勞工更積極的找到新工作,在領取「失業給付」期間,提前找到工作還有「提早就業獎勵津貼」可拿,只要符合2項條件,包括請領失業給付中、新工作投保滿3個月以上,補助金額依申請人尚未請領的失業給付金額50%,一次發給,但要注意的是這項津貼有時間限制,必須自「再就業並參加就業保險滿3個月」的隔日起算2年內提出申請。

(旺得富理財網 黃順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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