纏訟多年、爭議不斷的台中市單元二自辦重劃案,台中高分院最近將被告長億創辦人楊天生-兒子楊文欣等人,依違反商業會計法和偽造文書等罪判刑;同時,沒收9,800坪抵費地,讓許多地主14日強烈表達難以接受,並認為如果法官要沒收被告虛增重劃費用的犯罪所得,應該要被告吐出錢來,把這些土地還給地主才對。
黃姓地主說,法官要求沒收的9,800坪抵費地,目前市值超過200億元,如果平均分配下來,每位地主可發還近千萬元土地;這些都是當初地主參與重劃的土地,為何來自地主們的土地,如今卻變成政府的?
今年5月30日,台中黎明(單元二)重劃案二審宣判,台中高分院維持一審判決,以犯罪所得沒收市值高達200億元以上的土地,可說是創台灣司法史的首例。二審判決書指出,被告因為虛增重劃費用,所以,要沒收抵費地,且是市政路邊最精華的「交六」用地。
黃姓地主表示,政府在自辦重劃案,完全不出一毛錢,這些被沒收的土地,原本都是地主們參與重劃的土地;如果被告因虛增重劃費用需要沒收犯罪所得,法官應該要他們吐出錢來,把這些土地還給地主,「哪有別人做錯事,卻要沒收我們(地主)財產的道理。」
至於當初未簽同意書參加重劃的2%地主,因為在判決中認定是「受害人」,這些極少數地主,也是本案告訴人,只有他們可能可以要求發還沒收的抵費地;而2%地主,只有數十人,卻可請求發還「98%同意參與重劃地主所貢獻出來、價值200億元的土地」,豈不荒謬至極?公平何在?
反對台中黎明重劃案的黎明幼兒園長林金連表示,對於楊文欣等人二審判決,較前審為輕,表達難以接受,並強調財團取得重劃權,完全由重劃會主導,所有利益、權力掌握在財團手上,這些地主,還有另外一半不同意重劃的地主,也算都是受害者。
部分法界人士,對此判決也有異見。不具名的律師指出,本案審判長在審理中,竟剝奪辯護人的詰問權,被告請求調查的證據,都不調查,只開庭4次就判決。
更荒謬的是,地主提供的抵費地,都還在台中市政府名下,本來地主可以要求發還虛增的抵費地,平均每個地主可以分回近千萬元土地,現在因為法院判決沒收,地主的損失因此而確定,這樣沒收法制是否合於憲法,也引起法學界的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