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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助聽器小黃司機撞死行人 交通部:與肇因無關

  • 賴昀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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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有名女子在過馬路時,遭計程車撞上並被捲入車底,送醫搶救多日仍不治,女子丈夫批評,計程車駕駛為配戴助聽器的69歲男子,質疑交通部為何讓這名司機上路?交通部公路總局19日指出,查該計程車駕駛人駕照狀態為「正常」,整體而言其聽力項目與本次肇事主因應無相關聯。

針對近日計程車轉彎撞死人一案,公路總局說明,經查為該駕駛行經行人穿越道時,遇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並經警察當場舉發在案,另查該計程車駕駛人駕照狀態為「正常」,2007至2023年均依規定每年辦理體檢及駕照審驗合格,最近一次檢查日期為2023年2月10日,其中體格檢查表之聽力項目為合格(已配助聽器),醫師綜合評估為「合格」,並於同年2月18日完成駕照審驗,其聽力項目與本次肇事主因應無相關聯。

公路總局補充,為確保職業駕駛人行車安全,現行針對職業駕駛人依照其年齡之不同,訂有嚴格之體檢及體能標準,另為兼顧身心障礙者權利,亦訂有身心障礙者報考駕照之資格及鑑定標準,並經醫師簽證後合格。

公路總局表示,現行小型車職業駕駛人最高年齡上限為70歲,未滿60歲者,每三年須完成指定項目之體格及體能檢查,逾60歲者則每年須完成指定項目之體格及體能檢查,其中體格及體能項目共分為未滿60歲,60歲至68歲及逾68歲等三種等級,隨著年齡之增長,增訂更嚴格之體檢,且每次體檢均須經醫師簽證合格。

公路總局提到,另為兼顧身心障礙者考照權益,參照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之精神,針對視覺功能、聽覺功能、聲音功能、語言功能及四肢訂有嚴格之標準及可駕駛之車種,並須經醫師鑑定簽證後,始得報名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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