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往主要內容
工商時報LOGO

雲豹甲車案 中興電收到判決書 公布下一步

中興電前董座江義福(如圖)律師於7/21收到判決書正本,指中興電所得新台幣20億9916萬元沒收;不過,為保障公司股東權益,2023年股利將仍依預算發放。圖/本報資料照片
中興電前董座江義福(如圖)律師於7/21收到判決書正本,指中興電所得新台幣20億9916萬元沒收;不過,為保障公司股東權益,2023年股利將仍依預算發放。圖/本報資料照片

已將目前網頁的網址複製到您的剪貼簿!

中興電(1513)公告,關於雲豹甲車案,已收到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1年度金上訴字第75號刑事判決書之說明。

中興電發出重訊表示,當事人江義福之律師於今日收到判決書正本,依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3款,定當事人處有期徒刑4年;依刑法第339條,定當事人處有期徒刑4年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10月。

本公司所得新台幣20億9,916萬元沒收。

當事人及公司將於收到本案判決書後,與律師研議後續處理方向及相關事宜。

針對本案法院判決沒入之20億9,916萬元,中興電已於110年依據律師意見認列損失8,512萬2千元,餘20億1,403萬8千元,於今年112年Q2財報亦已全數認列完畢。

公司經此事件對財務影響、但對業務之承接與公共工程投標資格並無影響,一切營運正常。

為保障公司股東權益,2023年股利將仍依預算發放。

中興電於2022年即自主公開永續報告書並於2023年進行碳盤查,在2023年7月更積極引進新規ISO37001,以宣示公司為公司治理之前導者。

(時報資訊 沈培華)

您可能感興趣的話題

返回頁首
LOADING

本網頁已閒置超過3分鐘。請點撃框外背景,或右側關閉按鈕(X),即可回到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