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年輕人快速投入就業市場,勞動部推出「尋職津貼計畫」,只要符合資格不但能夠獲得尋職期間的就業協助,還有尋職津貼可領,找到工作後只要穩定就業3個月,更有就職獎勵金可拿,最高可領4.5萬元。
勞動部表示,由於我國面臨少子化使得青年勞動力逐年下降,如何協助青年儘速就業且降低待業期間至為重要。依據勞動部112年公布「15-29歲青年勞工就業狀況調查統計」,約85%的青年勞工初次就業尋職時間在3個月內;另外,111年青年從事非典型工作人數21.3萬人,有13.15%想轉職做全時、正式的工作。因此,本計畫協助資源聚焦初次尋職青年超過3個月仍未就業者,以及從事部分工時工作的非典型就業青年,鼓勵轉正職與穩定就業。
計畫適用對象為年滿15歲到29歲未在學,且未就業連續達90日以上且初次尋職者。所謂「初次尋職」者,勞動部表示,是指參加計畫前未曾投保就業保險、勞工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等紀錄,或是月投保薪資低於勞工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第一級以下者 (112年為2萬6,400元)。
經報名參加計畫90日內,尋職期間發給津貼每月5,000元,最高核發1.5萬元。針對青年自行尋職遇困難無法順利就業,提供就業協助。青年於參加計畫90日內就業,且連續受僱同一雇主滿一定期間,再發給就業獎勵金。
發展署說明,青年如果在參加計畫60日內找到按月計酬的全時工作,且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30日以上,發給就業獎勵5,000元;如持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90日以上,則再發給就業獎勵2萬元;滿180日以上,再發給就業獎勵1萬元。
如果是在參加計畫61日至90日期間內找到按月計酬的全時工作,並持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90日或180日,也可分別領取前述2萬元及1萬元的就業獎勵。每一參加計畫青年合計領取尋職津貼及就業獎勵金,最高可達4.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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