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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不得拆分或縮減出境數據以規避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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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銀行24日公布關於「中國人民銀行業務領域數據安全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提出數據處理者在大陸境內收集和產生的數據,法律、行政法規有境內存儲要求的,應當在境內存儲;數據處理者因自身需要向境外提供數據,存在國家網信部門規定情形的,應當嚴格遵守其有關規定事前開展數據出境風險自評估並申報數據出境安全評估。數據處理者不得有意拆分、縮減出境數據規模以規避申報數據出境安全評估。

通知並強調,數據處理者應當建立數據分類分級制度規程,梳理數據資源目錄標識分類訊息,在國家數據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統籌協調下,根據人行制定的重要數據識別標準,統一對數據實施分級,嚴格落實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和風險評估等義務,並在此基礎上推動各數據處理者進一步做好數據敏感性、可用性層級劃分,以便在全流程數據安全管理中更好採取精細化、差異化的安全保護管理和技術措施。

當前,「辦法」約束的數據處理活動主要包括貨幣政策業務、跨境人民幣業務、銀行間各類市場交易業務、金融業綜合統計業務、支付清算業務、貨幣管理和數位人民幣業務、經理國庫業務、徵信業務、反洗錢業務等領域的數據處理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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