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報導,台中一名18歲的賴姓高中生繼承價值5億的不動產,卻在與夏姓男子登記結婚2小時後,離奇墜樓身亡,引起多方面關於繼承問題的討論。而高中生法律上的祖父,其實是他的生父,更讓這個事件,增添許多的討論熱度。
筆者今日,想從預防糾紛的角度分享:「如何運用法律上的信託制度,照顧財產管理能力不佳的親屬(例如:本案中的18歲高中生、未成年子女、身心障礙子女、年邁的父母親、生病的親屬、或是近期新聞報導的一位繼承大筆土地,卻吸毒敗光祖產的富二代)。」
新聞報導,高中生的財產,多數是祖父生前用贈與的方式移轉給高中生。
我思考,或許祖父的想法是:「希望在自己走後,高中生能用這些財產,擁有一個光明的未來,畢竟有錢好辦事。」
同時,他可能也希望:「能避免或降低身故後,遺產繼承時,因運用遺囑規劃,會有的特留分問題。」
祖父的心意,讓我不禁想到,曾看過的一部古裝劇《知否?知否?應是綠肥紅瘦》,劇中多次提到:「父母之愛子,則為之計深遠」這句話。大意是「作為父母疼愛孩子,就要為他們做出長遠的打算,不能只顧眼前得失。」出處是《戰國策》中的名篇《觸龍說趙太后》。
為子孫的幸福著想,長輩做財產傳承的規劃,人性使然。不同的是,有些長輩的規劃方式,成功達成目的。
例如:沈殿霞(肥肥)對於女兒鄭欣宜未來的保障,是把6,000萬港幣遺產,用「遺囑信託」方式來安排,在鄭欣宜35歲後,才能完整取得信託財產的管理權,在那之前,鄭欣宜只能每月定期定額領到2萬元港幣。
這樣規劃的結果,鄭欣宜雖然也有過一陣子經濟拮据的狀態,但她學會靠自己的力量生財,並活出自己人生(新聞報導,她獲得2021、2022年香港叱咤樂壇女歌手金獎)。
同時我也相信,她經過這幾年的經歷,現在也有相較於21歲時(沈殿霞身故當年),更佳的守財能力,因此母親的規劃,取得良善的成果。
遺憾的是,有些家庭則是如案中的祖父一樣,聰明反被聰明誤,斷送了孩子的一生。
祖父運用的生前贈與方式,優點是確實避掉繼承時(即便用遺囑規劃)會有的特留分問題。但卻沒有辦法避免,有心人對於拿到大筆財富的孩子,虎視眈眈的心思與行動!
如果,祖父運用信託安排,故事是否會有所不同?是我在思考的!
信託說白了,就是把財產留給子孫(受益人),但透過受託人的名義持有財產。
同時,透過信託條款約定,讓子孫只能定期定額(像領薪水)或是符合特殊給付條件時(例如:年滿幾歲的成年禮金、結婚禮金、畢業禮金…)才能領錢。
因此,能讓子孫,無法一次把財產給揮霍掉,或被有心人騙走。也無法因為和受益人結婚,就能取得信託財產的繼承權。
小秘訣:建議同時安排,當受益人身故時,其他受益人的給付條件。
小提醒:信託的運作,實務上建議一定要搭配監察人,協助認定何時符合「特殊給付條件」,受託人(特別是銀行擔任受託人時),通常不自行認定是否符合給付條件,這樣才能有起到,監察人監督受託人的效果喔。
而依照財產移轉的時間點不同,可以分為生前就移轉的「子女保障信託」,與身故後,才移轉財產所有權的「遺囑信託」。
費用部分
千萬,不要再誤解為「我要是有錢人,才能用信託規劃傳承財產」了!絕對不是!
以下圖表,給各位參考:
通常,若是透過銀行擔任受託人,「子女保障(教養、教育)信託」的「簽約金」,通常落在數千元;「管理費」則是信託財產價值的千分之3到千分之5左右。
「遺囑信託」的「簽約金」,雖然數萬元,但也不是一般中產階級家庭負擔不起的天文數字,制度的價值絕對大於價格!「管理費」通常也是信託財產價值的千分之3到千分之5左右。
當然,您也可以找親朋好友擔任信託受託人,收費部分,雙方談好就可以。
而不管是找銀行或親友擔任受託人,都建議要透過律師規劃信託契約(與遺囑內容,當用遺囑信託規劃時)。
因為涉及到信託契約(或遺囑)其中的「條款」要怎麼寫?未來受託人要如何給付財產給受益人?才能同時達到保障受益人(子孫)的生活,甚至對於某些行為的獎勵鼓勵目的(例如:出國留學,可以聲請多少金額給付,而鼓勵子孫留學)。
同時,條款也建議要規劃,能達到避免受益人,因為這筆信託財產,而遭遇到有心人士覬覦,進而有遭遇財產(甚至生命)危險的條款。
稅務方面
生前的信託規劃移轉(子女保障信託):本質上仍為「贈與」。
因此需要繳清「贈與稅」,財產才能移轉給受託人管理。相對而言,贈與稅免稅額(每贈與人244萬元/年)自然是比遺產稅免稅額(1,333萬元)來得低;而且土地也是有土地增值稅要繳的(土地若用繼承過戶移轉,則免土地增值稅)。但如果財產是股份,就也有節稅空間了。
留待身故後傳承的「遺囑信託」:本質上是「繼承」。
必須要在遺產稅完稅之後,透過遺囑執行人,才能依據遺囑,把遺產移交給受託人管理。遺產稅免稅額,較贈與稅免稅額高,也能享有繼承免土地增值稅的優點。
同步提醒,「遺囑信託」規劃中,「遺囑執行人」是一個非常關鍵的角色,他要負責繳清遺產稅後才能把遺產交付給受託人管理,透過他的執行,才能幫助原本的財產所有權人(例如案例中的祖父),落實這個規劃方案的實行。
因此,規劃的同時,請一定要有「預留繳納遺產稅資金,與處理繼承程序事宜的費用」,給遺囑執行人的觀念!
而筆者身兼律師與理財規劃顧問資格,通常會和保險顧問合作,運用保單規劃預留這筆款項。
在某些案例中,因客戶有節稅需求,筆者則會和銀行合作,規劃降低遺產稅、降低特留分金額的方案,這部分未來另有機會,再和大家分享。
我想,案例中的祖父,若在世時,是透過「子女保障信託」方式規劃,把財富留給高中生,或許沒有太多節稅效果,但一樣可以避免特留分問題。
而更重要的是,我想高中生應該還能好好的繼續開展,本屬於他才剛要開始的人生。
文/明恩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吳挺絹
作者簡介_ 吳挺絹律師/理財規劃顧問(AFP)
現任明恩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係台灣少數擁有理財規劃顧問資格(AFP)的律師。亦具臺北市政府法律諮詢律師、新北市政府青年律師服務團律師、中央氣象局國賠事件處理小組委員、台灣理財顧問認證協會紀律道德委員會、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新北分會扶助律師…等身份,並為財經法學碩士(專長信託)。
本文由吳挺絹律師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