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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金買大陸花旗房貸業務 引關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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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不動產業頻爆雷,富邦金控遭立委點名4月買花旗大陸房貸業務,增加對陸曝險,要求金管會檢討現行對陸曝險計算方式。金管會主委黃天牧29日回應,金管會對大陸子行的曝險主要就是控管「投資的金額」,母行最大損失就是對子行的資本投資,目前管理方式並無不妥。

有立委指富邦金大陸子行華一銀行買下大陸花旗的房貸業務,對陸曝險其實比表面上看到的多很多,甚至是台灣金融業最高。至6月底,富邦金控對大陸部位為8,402億元,淨值則為7,433億元,富邦金強調其中5,000億元為華一銀行的資產,資債互抵淨曝險僅約3,400億元。若依金管會算法,「子行僅計算投資成本,不計算子行放款金額」,富邦銀對陸曝險並不多。

銀行局局長莊琇媛說明,富邦金先前曾向金管會提過,要買花旗在大陸的業務,但最終買了甚麼業務,因為是子行(具獨立法人資格),由大陸主管機關核准,並非台灣金管會核准;至於富邦金最後買的結果,要進一步了解。

立委建議,富邦金在大陸推展業務最主要是子行富邦華一銀行,但子行的曝險只計算「投資」金額,不含授信放款,要求金管會應該修正規定,讓子行的放款也納入對陸曝險計算,才能有效控管大陸風險。

莊琇媛表示,對陸曝險計算方法,在子行部分,本來就只有納入投資金額,其它的授信曝險就沒有計入,因為真正會產生損失就是「子行資本金」,一直以來就是這樣的規定。且透過存保公司的協助,金管會對國銀在陸子行資產負債的規模都有監控,若覺得有必要加強控管的話可以透過母公司來控管。

金管會主委黃天牧也直言,基本上子行就是控管「投資的金額」,最大損失就是子行資本所承擔的損失,不在於在當地多少倍的槓桿,因為那些都屬於子行資本所承擔的損失,從風險管理來講,金管會目前管理方式,「並沒有特別不當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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