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委員會議於2018年12月以附負擔核准中嘉案時,要求受讓人負擔部份,包括「非經本會核准,參與投資受讓人事業之關係企業或自然人股東不得直接或間接經營或控制新聞頻道」的限制,意即,藉由規範受讓人泓順投資公司之股東結構,防止系統業者垂直整合頻道業者造成媒體壟斷。三立持有中嘉股權,經查若屬實,將違反當時NCC所設立的負擔條款。
中嘉目前擁有103萬有線電視收視戶,是國內最大單一系統台業者,市占達超過22%,若以集團收視戶來看,則僅次於凱擘加上台灣大旗下台灣大寬頻合計150萬左右的用戶規模。中嘉現有大股東獲准投資中嘉之前,中嘉曾經歷旺中、遠傳電信及大摩等多家國內外知名企業角逐,其市場地位之顯著可見一斑。
然旺中集團當初以旺中寬頻收購中嘉時,NCC以「附附款的行政處分」設下三項停止條件,包括必須與中天新聞台完全切割、中視綜合台必須成立獨立編審制度等,迫使旺中最後放棄中嘉收購案。
另外,NCC審議通過凱雷私募基金出售凱擘有線電視股權予大富媒體時,亦規定大富媒體母公司富邦蔡家家族不准投資新聞台、財經台。
三立集團旗下媒體公司包括三立新聞台、台灣台、都會台、三立iNEWS、綜合台、戲劇台等,在國內頻道市場擁有一定市占及影響力,過去多宗重大交易案,均限制系統台業者不得垂直整合頻道業者,這次傳出三立集團持股中嘉27%股權,若屬實,即便只是三立集團背後大股東的個人投資行為,市場人士認為,NCC亦應比照凱擘出售案及旺中收購中嘉案所設立的限制條件,並確切落實,不應以兩套標準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