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報記者莊丙農台北報導】櫃買中心表示,明揚9月22日晚間廠辦發生氣爆火災意外事件,對公司財務業務及股東權益影響重大,9月28日起列為變更交易方法,同時處以違約金100萬元,母公司明安未善盡對子公司監督管理責任的疏失,處以違約金50萬元。
明揚發生火災意外,造成多數人員傷亡,並遭屏東縣政府消防局舉發違反消防法,另外,經濟部加工出口區屏東分處亦裁處全面停工。櫃買中心指出,對公司財務業務及股東權益影響重大,核有櫃買中心業務規則第12條第1項第20款規定之情事,依規公告明揚有價證券自9月28日起列為變更交易方法,證券經紀商於接受委託買賣時,應先收足款券始得辦理買賣申報,並對明揚依櫃買中心對上櫃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查核作業程序第9條第2項規定處以違約金100萬元。
明揚母公司明安有未善盡對子公司監督管理責任疏失,處以違約金50萬元。
櫃買中心表示,明揚於復工或恢復產能2季度後,洽簽證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內部控制制度專案審查並確實改善,始得申請恢復普通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