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法》新法今年3月22日上路,全面禁止電子煙(類菸品)及未經審查的加熱菸。國民健康署今天公布新法實施半年成果,共開出237件處分書,裁罰1647萬元,其中以高雄市開出56件、裁罰528萬7000元最高。
現行《菸害防制法》全面禁止各式類菸品(包含電子煙)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指定菸品(含加熱菸)需經審查核定通過後,始得製造、輸入、販售。目前國內尚無審核通過的加熱菸,因此仍屬違法產品。
國健署今天公布新法上路半年成果,中央與地方加強違法產品廣告、販賣等監測稽查,截至8月30日止,合計監測或稽查1萬3784家件次,疑似違反菸害防制法案件數計2413件,其中以廣告販售電子煙占大宗,共2096件,其餘違規樣態包括:廣告販售加熱菸182件、使用電子煙或加熱菸106件、其他29件。
國健署統計,目前已完成行政程序並開立處分書共計237件,裁罰金額累計1647萬元。國健署菸害防制組長羅素英說明,單筆最高罰鍰為新台幣20萬元,各縣市皆有開出,主要裁罰是《菸防法》第31條違法展示、販售類菸品或加熱菸,可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目前已裁罰案件中,以高雄市裁罰528萬7000元(56件)最高,其次是新北市214萬6000元(59件)、台中市212萬元(26件)、彰化縣146萬4000元(27件)、嘉義市140萬元(7件)、新竹縣共101萬3000元(11件)。
羅素英說明,菸害防制法新法上路後,加熱菸嚴格納管,目前還沒有任何一家通過健康風險評估;截至9月11日共10家業者申請,其中2家文件完備,已移交委員審查,並於9月中旬召開審查會大會,目前函覆業者審查意見以補正資料,後續視專家學者就業者補正提送文件資料逐一審查而定,無預設時程,如有審查結果會對外公開。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吸菸有害健康!戒菸專線:0800-636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