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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降金融營業稅 財部四路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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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主委黃天牧希望金融營業稅可自5%降至2%,財政部官員27日表示,相關稅制調整必須審慎規畫,財政部沒有特定立場,會從金管會意見、台灣金融產業發展、政府整體政策及財政狀況四面向來評估,目前還沒有定論。

財政部先前除已發函金管會,了解其對金融營業稅和金融業特別準備金的態度,也持續蒐集各國資料和國際慣例。

官員表示,目前看來,多數國家確實對主要金融勞務(即台灣現行金融營業稅中專屬本業的部分)予以免稅;但對於次要金融勞務(非專屬本業)或保險稅法則有課稅,且稅率高於台灣金融營業稅5%的稅率。

財政部表示,相關稅制要考量金融業的競爭力,但也要顧及政府財政收支和租稅公平,若只看目前金融營業稅組成要素中的單一部分(例如專屬本業),即強調他國不課稅、台灣稅太重,可能未必妥當。

依現行營業稅法規定,台灣金融營業稅的稅率分為四種,「銀行、保險本業銷售額」和「金融業非專屬本業銷售額」稅率5%;「銀行、保險本業外之其他專屬本業」適用2%,「保險業再保費收入」稅率1%。

台灣金融業營業稅1999年7月曾因亞洲金融風暴,從5%降至2%,2014年為健全政府財政又回復到5%,但其中僅銀保本業部分稅收的3%入國庫,其餘2%和非銀保本業的金融營業稅收則轉入金融業特別準備金。

官員指出,金融業特別準備金的部分訂有落日條款,將在2024年底到期,財政部先前就條款落日後是否有必要續撥,去函金管會詢問意見;財政部強調,各界對金融營業稅有很多不同意見,財政部也會持續和金管會溝通,同時會考量各產業間的稅負公平性及國家財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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