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感疫情持續增溫,並參考往年疫情約在隔年3月才下降,衛福部疾管署今天再度宣布,延長擴大公費流感抗病毒藥使用對象,適用期限至明年3月底,只要有類流感症狀民眾皆可使用抗病毒藥物,這次是國內歷年第2長的擴大用藥期間。
根據疾管署疫情監測資料顯示,目前國內正處流感流行期,類流感門急診就診人次上周在度突破10萬人,已經連續四周,呈上升趨勢,本流感季自去(111)年10月1日起截至今(112)年9月25日流感併發重症病例累計741例;近四周合約實驗室分離情形以流感病毒為多,以A型H1N1及H3N2共同流行。
疾管署發言人曾淑慧說,往年疫情約在12月初開始上升,1月底到2月初達高峰,3月中下旬下降,因此再延長擴大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條件「有類流感症狀,且家人/同事/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適用期限至明年3月31日止;不過今年流感疫苗將自10月2日開打,預期疫苗接種後疫情會有下降趨勢。
這是本流感季3度延長公費藥物使用對象,原訂擴大期間為民國111年12月1日至112年3月31日,後來又延到9月30,考量流感疫情短時間內無法將太低,因流感疫情持續逐步延長到明年3月底,總計16個月。
這也是繼101年度擴大用藥至H7N9指揮中心解散外(擴大使用期間為101年12月1日至103年4月30日),總計17個月,這次是歷年第2長的擴大用藥期間。
本年度流感季用藥情形,疾管署表示,自111年10月1日至112年9月25日,共使用58萬4840盒;截至9月25日,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儲備量尚約有312.5萬人份。
疾管署表示,如有類流感症狀,可用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家用快篩輔助檢測外,如有呼吸急促、呼吸困難、發紺、血痰、胸痛、意識改變、低血壓等危險徵兆,應儘速就醫;如經醫師評估符合公費藥劑用藥條件,不需流感快篩,即可開立公費藥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