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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台美貿易便捷 財部放寬美貨通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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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台美21世紀貿易倡議首批協定,財政部關務署28日訂定台美貿易便捷通關作業要點,放寬對美關務法規,內容包括擴大貨物預審範圍、預審期限、復運進口免稅及復運出口退稅等四大措施。

財政部表示,台美21世紀貿易倡議的首批協定,主要涵蓋貿易便捷化。由於我國現行關務法規較美國嚴格,此次透過訂定台美通關作業要點,對美國放寬通關規定,可促使雙方享有互惠對等的權利。

關務署表示,有四大重點,一是擴大預審申請人範圍,原本僅限進口商及其代理人,可在進口前申請貨物預審服務,新制是開放在美國的製造商或出口商,或是只要能敘明正當理由的業者,都能提申請。

二是預審的有效期限依台灣法規約為三年,這次明訂預審決定若未依法規變更或撤銷,可持續有效,不受三年限制;第三是報運出口至美國的貨品若遭退回,自貨物出口放行翌日起三年內申請原貨復運進口,可免徵關稅。

第四則是自美國報運進口貨物,如因貨物損壞或規格、品質與原訂契約不符,且未經使用,申請原貨復運出口,可從稅款完納翌日起一年內,向原進口地海關申請退還關稅。

關務署表示,未來針對快遞貨物也會有所放寬,現行台灣規定是新台幣5萬元以下才可適用簡易申報,未來自美國進口快遞貨物將調高至2,500美元(約新台幣7.5萬元)以下都可適用簡易報關。

(相關新聞見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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