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平台頻爆雷,金管會等不及P2P公會成立,決定先出手擬訂指導原則,預計10月4日由銀行局開會研擬。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指出,銀行公會已提出「銀行與P2P業者自律規範」修正版本,至於「P2P指導原則」還需要再討論。
由於P2P業者沒有納管為金融特許事業,相關作用法沒有直接對應的行政罰,但指導原則就代表監理機關重視的要點,若涉金融特許業務就會涉刑責。
金管會研擬的指導原則有三,一是P2P業者提供服務模式,禁涉金融特許業務,包括收受存款、收受儲值款項;二是對P2P設六大措施強化風險控管;三是要求P2P需設有七大消費者保護機制。
目前對於P2P指導原則草案,P2P業者看法不一。有業者認為金管會訂得太鬆,像是現已有業者自律不接「線下」高利貸債權,但金管會沒有限定案子來源是線上或線下,有人則認為金管會限制借貸雙方一定要在同一家銀行開戶將造成困擾。
林志吉指出,銀行公會已參酌6月7日會議結論,檢視二大自律規範,一是銀行與P2P業者自律規範、一是與P2P業者合作實務參考,修正內容已報金管會,金管會也已洽悉修正方向,但還要提銀行公會理事會完成自律規範程序。
銀行與P2P業者自律規範部分有二大修正,一是銀行提供資金保管服務與履約保證要求,調整為採分級管理。銀行將以風險基礎方法來評估,保留個案彈性,在資金保管上就不再強制性信託保管、履約保證,銀行可參考自行風險偏好與胃納、P2P業者營業規模大小、暫存借貸款多寡等風險因子自行決定。二是P2B(peer to bank)在徵審上流程簡化。因為導客效果不好,目前業者沒有具體合作內容,暫時沒調整,日後視實際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