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得富理財網 黃順德】國民年金法自97年10月1日開辦,施行至10月屆滿15年,國民年金法第7條第3款的「落日條款」也將退場,10月1日起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包括勞保老年給付、公教保養老年金給付等,均不能參加國保。
至於曾參加國保累計的國保年資,在領取國保年金時也不得選A式(月投保金額×保險年資×0.65%+3772元),下列5大情境,只能用B式(月投保金額×國保年資×1.3%)發放。
其中包括有欠繳保費不能計入年資、正在領取其他社會福利津貼、已領取勞保年金及公保養老年金等、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軍保退伍給付及公保養老年給付等,還有在64至65歲期間有保費欠繳情況,經通知期限繳納,逾期才繳納者,前三個月老年年金採B式。
勞保局表示,一般來說,領一次金的勞工的年資通常不長,可考慮繼續加保國保到65歲,合計年資超過15年就能領取雙年金,不過因每個勞工的投保期間、健康狀況、資金需求等情形不同,仍建議視個人需求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