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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討資訊權與退避權 消防人員職安衛擬入法

  • 工商時報 邱琮皓
屏東明揚公司大火造成逾百人傷亡,其中包括4名消防人員殉職、9名警消與1名義消送醫。圖/報系資料照
屏東明揚公司大火造成逾百人傷亡,其中包括4名消防人員殉職、9名警消與1名義消送醫。圖/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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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明揚公司大火造成逾百人傷亡,其中包括4名消防人員殉職、9名警消與1名義消送醫。據悉,內政部消防署已著手修法作業,不僅要參考去年與勞動部合作的職業安全衛生MOU,將職業安全衛生業務列入消防法,同時檢討資訊權與退避權,務實地保護消防人員、不淪為過多解釋空間的空文字。

內政部消防署署長蕭煥章證實,目前正在進行消防法修法,讓職業安全衛生變成消防人員應辦理的業務之一,另也在檢討所謂的「資訊權」,當資訊權完善之後,退避權就可以相對應去處理,至於具體內容,目前仍在討論中。

消防署去年與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簽訂MOU,由三方共同研究建立消防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機制、協助國內各消防機關建立各自消防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規範、完善職業安全衛生機制等合作項目。若未來消防署將這項機制入法,各消防局未來將成立職業安全衛生防護小組,由管理層級、基層人員共同檢核是否符合職安衛規範。

在檢討資訊權與退避權的部分,知情人士透露,主要會參考資訊權來擬定「有人員受困於火場的退避指引」,現行的退避權只有明確規定,「無人命危害之虞,得不執行危險性救災行動」,但消防人員常因為工作使命感、或是來自於輿論壓力,即便不該入室的火場、也不得不進去,這樣容易造成消防人員與受困者共同葬生火場的悲劇。

為了讓初期指揮官有更好的退避依據、不要把消防員派進未知的火場,知情人士表示,這次會同時檢討資訊權與退避權,做成明確的指引,也就是在未取得正確、即時的廠內資訊前,給予指揮官有等待資料搜集的時間。對於「有人受困於火場的退避指引」,基層消防人員表示支持,同時也建議,如果現場火勢過大、未有適當救援機會,以及消防力(人車水)明顯不足這兩種情況,也應共同列入指引,不要再讓指揮官含淚做出困難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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