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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彩券發行條例7年未修 立委:保障 120 萬身心障礙就業權

  • 中時即時 周毓翔 季志翔
立委李貴敏(左)2日召開「呼籲修訂公益彩券發行條例,保障台灣120萬身心障礙就業權益」記者會,社會福利工作者鄭龍水(右)出面為身心障礙者發聲。(季志翔攝)
立委李貴敏(左)2日召開「呼籲修訂公益彩券發行條例,保障台灣120萬身心障礙就業權益」記者會,社會福利工作者鄭龍水(右)出面為身心障礙者發聲。(季志翔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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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立委李貴敏今於立法院開記者會,呼籲修訂《公益彩券發行條例》第8條與相關條文用字,該條例7年未修正,用語不明影響到許多身心障礙及其家屬權益,李貴敏指出,尤其是以「具工作能力」來定義,實際裁量上容易混淆,會侵害到身心障礙者工作權,她認為應該修正為「具行為能力」,以保障身障者就業權益。

李貴敏指出,現行條例已有7年未修正,其中第8條條文規範,公益彩券經銷商的遴選,應以「具工作能力」之身心障礙者、原住民及低收入單親家庭為優先。然而,實際執行過程中,如何具體定義「具工作能力」,難以精準界定,用字不明確可能導致執行時在裁量上有混淆空間,甚至侵害到身心障礙者和家屬的權益。

李貴敏主張將「具工作能力」修正為「具行為能力」,以明確定義。與其用不明確的「工作能力」容易混肴,不如回歸法律用語,就是有「行為能力」,法律上對於行為能力定義很清楚,這樣子他就業權利就能獲得保障,不要讓這不明確用語,因為定義不明確受影響。

李貴敏希望修法能最大程度保障與照顧弱勢族群及其家庭就業權益,並防止模糊定義再度造成爭議事件,扭曲公益彩券發行之美意。

前立委鄭龍水表示,現行條例相關條文中所稱「具工作能力」,不但很難定義,也涉及人格的歧視,應改為「具行為能力」,在執行和政策面比較好執行。

鄭龍水並呼籲行政院儘快成立「身心障礙就業委員會」,由副院長擔任委員會主任委員,邀集涉及相關業務的各部會參加,幫助身心障礙者就業更無問題,保障120萬名身心障礙者的就業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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