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今(2)日提出三方案精進預售屋擔保機制,為保障預售屋購屋者權益,將限制建商動用預售屋價金動支的時間點。
針對預售屋信託擔保機制精進,內政部長林右昌表示,目前正朝三大原則研議:
一、落實專款專用,保障預售屋購屋者權益,規範所繳價金應使用於實際工程興建項目中,以避免工程未動工或興建初期,買方所繳價金,因支付管銷費用而被用罄。
二、限定價金動支時間點,例如在地下室開挖階段或地下室完成階段後,才可以開始動支預售價金,以確保合理運用預售價金,同時也維持現行預售制度。
三、如建商無法依約完工,買方所繳價金的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建案土地或地上物遭法拍時,買方有優先受償權,以保全購屋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