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委託人與受益人同屬一人(自益信託),且地上房屋供委託人或配偶、直系親屬住宅使用,在與信託目的不相違背的情形下,委託人視同土地所有權人,其他要件如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規定,受託人在信託關係存續期間,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千分之2課徵地價稅。
地價稅優惠稅率申請期限為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故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受託人應在當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即可適用,逾期申請者,則自申請次年開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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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委託人與受益人同屬一人(自益信託),且地上房屋供委託人或配偶、直系親屬住宅使用,在與信託目的不相違背的情形下,委託人視同土地所有權人,其他要件如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規定,受託人在信託關係存續期間,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千分之2課徵地價稅。
地價稅優惠稅率申請期限為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故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受託人應在當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即可適用,逾期申請者,則自申請次年開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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