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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金融科技異業合作 鬆綁

可與大數據分析、介面設計、軟體研發等業者開發創新型保單,有助保險科技化、建構完整生態圈

金管會即日起開放保險業可與「大數據資料分析、介面設計、軟體研發、物聯網、無線通訊業務」等具金融科技背景的業者異業合作,推出創新型保單。圖/本報資料照片
金管會即日起開放保險業可與「大數據資料分析、介面設計、軟體研發、物聯網、無線通訊業務」等具金融科技背景的業者異業合作,推出創新型保單。圖/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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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助保險業發展創新型保險商品概況
金管會助保險業發展創新型保險商品概況

助攻保單銷售科技化、碎片化及建立生態系,金管會進行跨時代式鬆綁。保險局副局長林志憲3日宣布,開放保險業可與「大數據資料分析、介面設計、軟體研發、物聯網、無線通訊業務」等具金融科技背景的業者異業合作,推出創新型保單,只要經保險局核准、試辦通過就可銷售。此開放即日起上路。

保險業者希望發展網路、行動裝置及各式通路銷售與開發保單,但卡在現有法規跟不上科技的發展。林志憲表示,壽險商品在網路投保採正面表列,即法規准許才能賣,產險雖採負面表列,但也只能銷售核准的「附屬性保險商品」,鬆綁後,保險業與異業合作的模式擴大為二種,一是現行可合作銷售的五種「附屬性保險商品」,二是直接與金融科技業者合作開發「創新型保險商品」。

所謂的金融科技業者,包括從事大數據資料分析、介面設計、軟體研發、物聯網、無線通訊業務等具金融科技專業的業者;所謂「創新型保險商品」則包括商品或服務在內容或流程的創新。

未來保險公司可能透過購物平台、各類生態圈等,利用大數據分析或科技協助,設計量身訂作的保單或強化投保、核保、理賠服務,有助保險科技化,更可加速建構完整的生態圈,將保險自然融入保戶生活中。

林志憲指出,保險業與異業合作開發「創新型保險商品」模式要符合二個要件,一是須依規定先申請業務試辦,試辦期間通常是六個月;二是異業合作所開辦的「創新型保單」,必須先向金管會申請核准。

「附屬性保險商品」有如易遊網與國泰人壽合作,在易遊網上一站式銷售旅平險,目前已有五大模式,包括與旅遊網路平台或APP銷售旅平相關保險;與行動裝置製造業者的官網,如與Apple合作銷售行動裝置保險;與郵局官網合作推廣房貸業務火險及地震險;與電動機車制造業者官網或APP合作UBI機車車體損失保險、UBI機車第三人責任險及附加險;透過提供糖尿病服務管理平台或APP,合作推廣糖尿病患者健康保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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